业主参与表格
如有兴趣参与的小业主,可填妥下列表格。(*所有个人资料只用作计划联络用途)
社联是香港房屋协会(房协)於「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 - 出租计划」(下称 “出租计划”)的合作伙伴。在出租计划下,房协会向社联发出「参与计划证明书 - 机构」。於相关的条款及条件下,社联可向持有出租计划的有效「参与计划证明书 - 业主」(下称“业主证书”)的业主(下称 “持证业主”)租用其未补价资助出售单位(下称 “该单位”),以加入参与「社会房屋共享计划」。
承租该单位後,社联将会按照出租计划的条款及条件许可予持有出租计划的有效「参与计划证明书 - 租客」(下称“租客证书”)的人士(下称 “租证持有人”)使用及居住。如该单位为香港房屋委员会(房委会)的资助出售单位,社联亦须要先获得由房委会就该单位发出的相关「提名证书」後,方可与持证业主签订租约。
阅读详情有关参与资格和申请详情,可浏览房协的出租计划网页(lettingscheme.hkhs.com),或致电 8108-0678 查询。
注意:业主有责任遵守《建筑物条例》和其他与该单位相关的法例。在审批申请时,房协会根据相关资料(包括但不限於土地查册的结果)进行稽查。如有需要厘清的地方,房协会向业主索取更多资料。另外,业主须於租约内作出以下声明:「业主特此,据他/他们应知及/或所知的情况下作出确认及声明,在签订本协议时,(1) 该单位没有违反《建筑物条例》或该业主没有收取或认知任何政府机构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发出的通告丶命令等;及 (2) 该单位没有违反其他法例。」
* 确认电邮及确认信只适用於亲身及邮寄递交的申请。网上申请者於提交申请後会即时收到确认讯息,表示申请已被收妥。
^ 在商讨期间,社联未与业主就物业单位达成任何协议(书面或口头)前,业主有权自由使用及/或出租物业单位。业主因有意参与及/或参与「社会房屋共享计划」所衍生之一切开支或损失(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租金损失),社联恕不负责。
@ 如单位的条件条件不宜居住,业主须自行修缮及翻新。
# 按「社会房屋共享计划」的营运模式,一旦社联承租单位,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单位的分配。所有单位的分配丶招租等事宜,均交由社联和营运机构按既定机制处理和决定。
如有兴趣参与的小业主,可填妥下列表格。(*所有个人资料只用作计划联络用途)